北京东方广视影视文化交流中心
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(实缴注册资本30万元。)
工商信息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91110106MA033Q6D1C
纳税人识别号
91110106MA033Q6D1C
工商注册号
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二里28号楼405室
组织机构代码
1101061747304
企业类型
股份合作制
营业期限
2004-09-03至无固定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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