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(涉及配额许可管理,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);旅游信息咨询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会议服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产品设计;文艺创作;摄影服务;销售工艺品、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体育用品、家用电器、机械设备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数据处理;企业管理咨询;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法定代表人
格朗·乔纳森·本斯利(GRANT JOHNATHAN BENSLEY)
经营状态
存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