缙云县东方镇夏芬副食店

许可项目:小食杂;烟草制品零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日用品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
工商信息

法定代表人
虞夏芬
经营状态
存续
注册资本
2万人民币
实缴资本
所属行业
零售业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92331122MA2FXLKD5E
纳税人识别号
92331122MA2FXLKD5E
工商注册号
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横塘岸村东75-3号
组织机构代码
331122670042441
登记机关
成立日期
2011-07-07
企业类型
个体工商户
营业期限
行政区划
浙江省
核准日期
2011-07-07
参保人数
0
注册地址
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横塘岸村东75-3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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