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;(二)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(经董事会一致通过),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: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、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、备用件、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,并提供售后服务;(三)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下,在其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;(四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、员工培训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;(五)受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书面委托,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;(六)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,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,转让或许可其研究开发成果,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;(七)为其投资方提供咨询服务,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、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;(八)承担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yxtzzgyxgs-huang-heng-jun
纳税人识别号